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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淮科规[2020] 53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提升工程中心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中心在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产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的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2017年、2018年度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共5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内容
工程中心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科技创新投入、中心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果和绩效。
三、工作程序
1、各工程中心接此通知后,首先认真开展自评,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内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绩效考核”-“2020年度工程中心绩效评价”,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24日。纸质材料须从网上下载打印,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确认。
2、各县、区、园区科技局根据市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排序推荐,于2020年11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分类按领域评审,主要评价工程中心在科技创新投入、中心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绩效情况,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中心进行专家现场核查。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后,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四、附件材料
1、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新增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引进培养人才、经济效益、专利等知识产权、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与服务、培训与技术咨询等。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强化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的上下工作联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绩效评价工作以实际贡献为导向,优化申报程序,材料一次报送,严格落实“只跑一次”要求。
2、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淮府〔2020〕40号),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将列入预警管理序列名单,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4、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工程中心将予以撤销,不再列入市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5、市科技局委托淮南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工程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审查和组织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胡明飞 联系电话:6644826
市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朱纯宝 联系电话:6662424
市科技局规划科
联系人:张春亮 联系电话:6664173
附: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2020年9月15日
淮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淮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2004年9月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99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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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2004修订)
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1994年5月10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04年6月1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55
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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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
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2004年8月19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13
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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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淮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淮府〔2004〕132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淮南市古树名保护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市政府第6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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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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