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1〕13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宿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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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