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市区珠江沿岸交通秩序规定的通告(穗革通(1973)4号1973年7月10日)为维护市区珠江沿岸的水陆交通秩序,保持珠江堤岸整洁、美观,保护堤岸公共设施特作如下规定:一、珠江北岸自二沙头起至黄沙码头止,珠江南岸自中山大学码头起至洲头咀止,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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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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