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提交成功后,顾问将通过电话告知您查询结果。
2、如果未接到顾问电话,请您点击在线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告知您的查询结果。
对于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市级奖励20万元。小微企业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的企业(主导产品不能太分散);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要有成长性)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4、201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其他材料。
每年的9月中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