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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入选人才具体分为引进、培养、自主创业三大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认定: 1.引进的领军人才。 ——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之一,但不能全职在我省工作的,须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以上均为近3年引进的人员。 2.培养的领军人才。 ——拥有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能够领衔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的高级人才; ——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3.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等形式来皖投资创(领)办企业; ——创(领)办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引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创业投资的51%以上; ——所创(领)办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所在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所创(领)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近3年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所创(领)办的企业须为近3年落户本地的。
1.推荐申报与备案工作。用人单位(含中直、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根据人选的类别和条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省辖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确定为技术领军人才后,每年9月底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申请认定技术领军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所实施技术(项目)状况的证明文件, 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引进、培养人才需提供相关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和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所创(领)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情况证明、利税证明等复印件;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3.评审与认定。评审认定工作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特殊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随报随评。一是专家初评。各市人社部门组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财务投资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对申报者的资质、业绩、研发水平、 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并排序。二是实地考察。各市人社部门邀请发改、经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和新兴产业业内专家组成考察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及申报者所从事项目(技术)的技术层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总体情况,对初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三是认定人选。各市人社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年度技术领军人才人选名单。 4.公示备案。对拟认定人选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正式人选,报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