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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 ¥ 1000 起 (含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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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1、商标续展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续展委托书
4、续展商标信息
商标有效期截止前12个月-截止后6个月内
官费:500元/件;
代理费:500元/件。
1、提交相关资料到报送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受理---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2-3个月
4、商标局核准续展证明---1-2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