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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
1、自然人:终生及截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如果开发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开发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1、《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的证明材料; 4、变更的作品样本(仅变更作品名称时提交); 5、查询结果;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7、原登记证书复印件。
1、提交相关资料到报送版权中心---1-3个工作日
2、版权中心对变更的版权进行查询---15-30个工作日
3、查询通过提交变更信息---1-3个工作日
4、版权中心核准变更登记公告---20-40个工作日
5、版权中心下发著作权登记证书---20-3个工作日间为准。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版权中心审查时间为准。
普通费用:代理费6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