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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局会将异议人的异议材料送达至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需要在30天内提出答辩书,并阐述意见。
1、收到商标局异议材料文件
2、反驳异议的理由
3、商标使用证据等材料
4、商标异议答辩委托书
1、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受理---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裁定---8-12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官费:0元/件;
代理费:2000元/件。